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巍巍)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8.15”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永順縣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在案發地村委會進行巡回審判,達到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基本案情:2021 年 12 月,被告人龍某在未辦理林地征占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雇請工人將萬坪鎮某村麻栗溪山上林地內的原有植被清除,并請挖機將該林地挖成熟土狀,造成該林地的原有植被大量毀壞,后龍某將挖好的林地以每畝 400 元價格出租給彭某成、彭某云種植烤煙。經鑒定,該村麻栗溪毀林開墾面積125畝,其中重點公益林地面積70.4畝,商品林地面積54.6畝。案發后,被告人龍某主動對被毀壞的125畝林地以栽種油茶的方式補植復綠。
永順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龍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并造成林地毀壞125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被告人龍某對毀壞的林地已全部補植復綠,結合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依照法律規定,遂當庭對其作出判決:被告人龍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龍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后,主審法官向旁聽的村民宣講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及如何守護綠色家園并發放了宣傳資料。
法官說法:土地是國之根本,農用地作為我國的重要自然資源,在促進農業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龍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造成林地被毀壞,這種行為不僅造成了生態的嚴重破壞,還侵害了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公民朋友,在追求經濟效益、個人利益的同時,應樹立生態保護觀念,按照法定程序找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切勿隨意摧毀砍伐、占用或改變用途,一旦觸碰法律底線,將會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